近日,朋友圈广泛流传着一张降税前后到手工资对比表显示,降税后到手工资反而比降税前少了。
该对比表显示,以5000元月薪为例,降税前,个人需缴纳个税45元,社保扣费按照最低工资1800元扣除,个人缴纳社保330元,最终个人到手工资4625元;降税后,缴纳个税降为0元,然而社保必须按照实际工资缴纳,个人需要缴费920元,到手工资仅剩4080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对比表中降税前后的工资支出不难发现,最大的变化来自于社保扣费;而社保缴费之所以出现大幅增加的根源在于缴费基数出现了变化,对比表中减税前的缴费基数是最低工资,减税后的缴费基数是实际工资。
按照最低工资来缴纳社保到底合不合规,企业如何利用规则来降低社保缴费基数,降低社保缴费基数对个人是否有利等问题都是大家最为关心的焦点。
社保、个税缴费应该怎么交?
个人所得税缴费是有明确的固定的公式,以即将实施的个税法为例,应税所得=年度收入-6万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8月31日下午,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此次决定将赡养老人支出扩充入专项附加扣除范围,细则在抓紧制定中。
上次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的个税修法草案中含有五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分别是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在我国已经进入老年社会的大背景下,此次增加赡养老人支出专项扣除,体现国家对赡养老人这个社会问题的关注,因此受到人们的好评。但个人所得税法并未详细规定如何具体实施,所以,需要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相对于子女教育、医疗和住房等,赡养老人支出的扣除,更加复杂琐细,如果没有完善的实施细则,就无法实现它必须要达到的公平性。
谁是有资格享有扣除资格的纳税人?这个问题看起来简单,其实未必。但换个角度看,就会更清晰一些。不妨这么问:谁是符合规定的老人?一般来说,纳税人的父母亲,只要达到某种年龄,就应该是属于被赡养的老人。如果父母不在了,但祖父母一方或双方仍在,祖父母也应该属于这种需要赡养的“老人”。进一步的问题是,岳父母或公公婆婆即配偶的父母算不算?中国法律规定,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也是子女家庭的义务,夫妻双方都有赡养双方老人的义务。如果个税按照家庭综合计征,这个问题就不存在,只要将家庭所得中用于赡养双方父母的支出按规定额度扣除即可。但是,目前的个税仍将是按照个人计征,养老支出的扣除只限定在对自己父母的赡养支出,这就有问题了,因为夫妻收入是家庭共同财产,赡养任何一方老人的支出,都属于家庭的支出,所以,如果将一个人对自己父母的赡养支出扣除,而对配偶父母的赡养支出不予扣除,这个恐怕并不合理,尤其是在配偶去世而配偶老人仍在的情况下,他(她)很可能负担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而不予扣除无论从法律和人情来讲都是不恰当的。但如果把配偶的老人列入赡养对象, 将赡养的支出费用予以扣除,情况就会变得复杂。只有实行按家庭计征,这个问题才可得到较好解决。
扣除的额度怎么计算?赡养老人支出扣除,可以确定一个合理的额度。但是,额度怎样设立?是从纳税人角度计算, 还是从老人角度计算,是大不相同的。假设从纳税人角度计算,赡养一个老人,扣除若干费用,至于这个老人由几个人赡养,可以不必考虑。这种情况下,那些子女较多的老人,无疑就享受了较高的扣除额度,因而节约了税款。这对于独生子女是不公平的,因为多子女不但赡养父母的负担小,而且获得了更多的扣除,节约了更多的税金,负担更轻了;而独生子女赡养父母的负担重,而所获扣除却只是一份,所减赋税有限。如果从老人角度计算,一个老人名额下只能扣除固定的额度,这些额度可以在自己的子女中分摊,但总额度是一定的。从公平性来说,第二种更可取,但操作却很难,因为在多个不同的子女中进行扣除额的分配或分摊,需要大量有关人员的信息。如果子女们不在一个地方居住,还涉及不同的税收管辖权,需要不同税务部门的协同配合。
关于额度,还有一个问题,人们生活在不同地区,生活成本是不一样的。不少人提出在免征额上实行地区差别对待的原则,这一点显然不合理。但是,在专项扣除中实行地方差别是可以的。赡养老人的支出,可以实行地方差异,各地根据不同的生活成本决定赡养支出的额度。但是,这又产生一个问题。老人或许居住在其他地方,不在作为纳税人的子女所在地,而他所在的地方的生活成本如何评估?这也会使评估变得复杂。
如何解决信息和欺诈问题?上面提到的问题,都对税务部门准确掌握信息提出了极高的要求。如果没有对于纳税人及其父母以及相关家庭、婚姻、子女的信息的准确掌握,这些问题根本就无法解决。这些信息,是通过政务信息联网方式,由税务机关自行掌握呢,还是由纳税人自行填报呢?如果自行填报,免不了要提供无数的证明,而且有些证明往往是无法提供的。但如果自行填报,可能也会发生无数的欺诈行为,为弄虚作假、偷逃税款大开方便之门。
本文作者国君宏观团队魏凤、高瑞东,原文标题《社保征管体制改革,经济影响几何》。
2018年7月20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改革方案》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保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推行社保征管体制改革,一是因为一直以来社保费“分征”过程中存在企业逃缴行为;二是因为,社保资金缺口逐年扩大,政府希望强化征管,减少漏缴、少缴现象。但社保征管力度的显著提升,预计将大幅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冲击企业利润,并且对部分居民当期收入带来负面影响。
社保征管体制调整背景:高费率下高缺口,基数合规性差
1.1.中国企业社保费率位居全球高位
中国企业社保缴费比例极高,不仅普遍高于发展中国家,而且高于大多数发达国家。对企业而言,社保费用是企业人力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保费率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盈利能力和产品的竞争力。因此,对于很多以人力成本为主要优势的中国企业而言,企业逃缴、漏缴、少缴社保的动机很强。
摘要:“多缴多得是我国社保缴费的基本原则,换言之,大家在职时社保费交的多,退休后养老金也会按比例拿的多。”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教授说,“反之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就会缩水。因此即使社保费扣缴的多一点,但实际上这对大家未来拿更多的养老金,是有很大好处的。公众不应一味盯着工资可能相对少了一点儿,而应该从长远的角度看这件事。”
个税新政的减税大利好10月即将惠及每位市民,尤其低收入者减税幅度远大于中高收入者。不过,近来网上热议,明年企业必须据实全额缴社保,部分企业员工反而可能被“减薪”。对此,专家建言,适度降低社保费率,有助于化解这一问题。
低收入者减税比例大
还有不到1个月,新个税法的利好就要实打实的来了。在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这段时间,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将率先执行5000元起征点带来的减税优惠。
以月收入60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来看,过去市民需要每月缴税145元,10月以后每月只需缴税30元,改革后市民纳税额为原来的约20%,每年因此可以省下1380元。
如果是月收入180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现行规定下职工需要每月缴税2620元,10月起职工的纳税额为1190元,是原来的约45%,每年能省下17160元。
■从税制公平的角度去看,综合计征能够平衡不同收入来源但是收入水平一致的纳税人的税负,即税法所说的横向公平,使同等收入的人缴纳同等税额的税收。
■此次税率改革后,大的方向是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即扩大适用于低税率的税基范围。例如,原本适用10%税率的税基,现适用于3%,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人适用低税率,有助于全面降低税负。
近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大修,也是改革最为深入的一次。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确定了个人所得税分类计征与综合计征的模式,提高了免征额,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并拉大了税率级次,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适应新时期的经济发展需要
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免征额确定为800元,统一适用于中国公民和在我国取得收入的外籍人员。此后免征额在2006年、2008年、2011年经历了三次上调,依次上调至每月1600元、每月2000元、每月3500元。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们收入及生活水平提高,原定的免征额已无法适用目前的消费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7年全国不同岗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132元,收入较高的东部地区月平均工资为5630元;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396元,月均为3033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4445元,月均消费支出为2037元。因此,社会关于提高个税免征额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此外,2012年以来,我国居民间收入的基尼系数一直处于0.46至0.47的高水平,也亟待个税进一步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同时,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也产生了新的社会热点。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中,环境、养老、教育及医疗等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核心。因此,老百姓(60.150, -2.67, -4.25%)迫切希望能够在以上各个方面减少生活成本,提高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近5年来,我国的抚养比在34.9%至37.9%之间,并且逐年增长。其中,少年抚养比的最高值达到22.9%,老年抚养比的最高值达到15%。因此,如何通过税前扣除降低税负,减轻生活负担,也是老百姓十分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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