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公司或迎“政策大礼”
发布: 2010-2-07 00:00 |
作者: 李桂琴 |
来源:
中国经营报
节能服务类公司有望收到政策“大红包”。在近日举办的“中国节能服务产业2009年度峰会”上,相关部委领导透露:《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望近期发布实施。
“《意见》加大了对节能服务产业的扶持力度,并将解决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内运作过程中多年积淀的财税问题。”一位参与《意见》制定工作的相关官员对笔者表示,《意见》目前已经通过了各相关部门的批准,并将由国务院常务委员会讨论后正式发布。
呼之欲出
据了解,《意见》的制定早在2008年就已经开始,而由于政策涉及到财政奖励、税收优惠、行业规范等多个方面,关于《意见》内容也经过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反复磋商与讨论。
为扫清节能服务产业在发展中的障碍,《意见》的出台可谓重拳出击。
据了解,《意见》调整和完善了相关税收政策,比如设立有关节能的支付科目,解决存在已久的节能服务公司为政府机关完成了节能项目,成本费用却无法列支的问题。明确了把节能费用纳入成本,从财政预算的能源费用预算里面支出。
“政策允许政府机构和企业在节能改造项目中把头几年省下的钱付给节能服务公司,并且视同为能源费用纳入当年成本,那么客户端的积极性就被调动起来了。”上述官员表示。
目前我国政策规定:节能项目涉及设备买卖,所得盈利被视为节能服务公司设备交易所得增值,而需缴纳高达17%的增值税。“我国需要有强有力的税收支持政策来激励潜在的投资者进入节能服务产业,同时拉动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项目的投资,因此对于之前存在的不适宜发展的税收项目上,也将会有彻底的优惠。”据相关人士透露,在《意见》中上述增值税将降至4%~6%左右。
此外,《意见》也将对节能服务企业变鼓励为奖励,把节能服务公司纳入国家节能财政奖励和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
然而这还仅仅是《意见》的“冰山一角”。上述官员表示,《意见》一旦颁布实施,节能服务产业推广难、融资难、风险高等问题将一并解决。
望眼欲穿
实际上,对于这一份《意见》,国内的节能服务企业早已望眼欲穿。
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PC)在市场经济国家中得到发展,而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盈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简称EMCo)也应运而生。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以减少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同时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约定的比例分享节能收益。”中国节能协会秘书长房庆向笔者介绍,通常客户以节能效益分享的方式逐季或逐年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项目费用,而按照合同所规定的费用全部支付完以后,节能服务公司把项目交给客户,客户即拥有项目的所有权。
1997年,国家财政部与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GEF)共同实施了“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及其伴生的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内落地开花。十几年间,如今也已经初具规模。
据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EMCA)调查统计,2009年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数量达到502家,全国节能服务产业规模年度总产值突破580亿,同比增速40.83%。
然而新机制也带来了新问题。“国内从最初的三家示范公司到现在,产业规模在迅速壮大,我国节能服务产业已经进入了快速成长期,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配套政策却没有跟上来,这也在产业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很多问题。”房庆对笔者表示。
亟待新政
“从我们1999年开始从事节能服务业务至今,所有的‘苦痛’我们也都经历过了。”湖北一长期从事节能服务企业负责人无奈地对笔者表示,在国内做合同能源管理必须要忍受“四痛”:与客户的节能计量纠纷频发、准入门槛过低导致无序竞争、相关法律机制和金融体系不完善,以及不被相关企业承认和重视、推广无门。
“可以说这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但同时也是一个高回报的行业。”该企业负责人介绍,虽然受到“四痛”的困扰,项目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就有全盘皆输的风险,但一旦项目成功企业的效益也是“相对可观”的。“我们都是痛并快乐着。”
“目前,我国的节能服务业尚不为行业外人士和一般公众所熟悉,其发展的难度之大、障碍之多可想而知。”房庆表示,目前阶段来说,我国的节能服务业需要国家通过各种方式强力推动,形成其发展的法制和经济环境,其中税收政策支持是一个重要环节。
不过一位业内人士告诉笔者,“今后对节能服务企业的技术、项目管理和资金运作能力要求会更高,因此企业应该有针对性的专注于某一个节能领域,同时培育壮大自有的节能技术以及产品和基地来增强竞争力。”
“产量大、成本低不再是企业的制胜法宝,随着产业的发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上述人士如此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