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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拟出台反倾销条例

发布: 2009-8-01 01:19 |  作者: 胡家源 |  来源: 中国经营报 

  商务部条法司7月就《反倾销价格承诺规则》、《反倾销退税规则》、《反倾销新出口商复审规则》三部关于反倾销条例公开征求意见,拟修订与反倾销 相关的三部暂行规则,相关利益方须在2009年8月10日前提交商务部条法司。注意,在反倾销退税方面,倾销产品的进口商有证据证明已经缴纳的反倾销税金 额超过实际倾销幅度的,可向商务部提出退税申请。退税申请的提出不得晚于实际缴纳反倾销税后的3个月。

  点评:有心人如果将以上商务部出台的反倾销规则,和欧美国家同类法律大致对照一下,发现基本相似。任何一个经济学系大一新生,都会告诉你:反倾 销条例不符合国际自由贸易原则。但现实是,中国官员总是想:别人要搞反倾销,我们也得搞!否则我们就得吃亏!至于怎么搞,别人怎么搞,我就怎么搞。 2009年中国总理访问欧洲,高呼维护自由贸易,但欧美现在却用反倾销条例对付我们!既然这样,我们为什么不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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