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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李向清

发布: 2009-7-25 22:36 |  作者: 段铸 |  来源: 中国经营报 

  2008年11月,“郑州地王”资金链断裂。也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正弘置业李向清不断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中。

  “这次是我接盘金基不动产至今首次接受媒体采访。”据李向清所言,他自从创业至今,几乎没有直面过任何媒体,而在外界传出汪远思准备再次复出消息、“郑州地王”债权人分帮拉派、金基不动产公章流落在外财务一片混乱、政府要求尽快复工等等压力下,“我被你们逼得必须站出来说几句”。

  《中国经营报》:正弘置业接盘金基不动产,最先考虑的问题是什么?面对这么复杂的局面,你用什么样的方法来处理?

  李向清:在一整套的解决方案中,业主权益是最优先考虑的。

  正弘置业于2009年6月19日正式获得金基不动产85%股权,包括蓝堡湾项目10栋33层住宅、思达数码国际公寓5栋住宅、思达优典3栋住宅共计18栋已经封顶预售住宅项目,还有“郑州地王”剩余280亩未开发土地。

  根据资料统计,蓝堡湾项目目前共计销售110套、数码公寓销售1300多套、思达优典90%以上已经完成销售,但是从2008年5月至今无法完全完工,无法向已经付款的业主交房,这涉及数千户业主数万人的利益。

  在此,正弘置业郑重承诺,2009年8月15日之前,这18栋楼开工,预计明年5月份左右交房。逾期交房所涉及的违约金问题,我们会依照法律对业主有个交代。在7月28日,开工时间、交房时间、违约金赔付等具体问题,正弘置业将在河南省主流平面媒体上以承诺书的形式公开发布。

  社会稳定问题、债权债务问题、施工问题、赔付问题等等,金基不动产目前的局面非常复杂,涉及的200多位债权人、数千户业主、数十亿债务,一件件一个个处理是不可能的,正弘置业的操作思路就是:真诚、透明、合法,把复杂问题简单化处理,对债权人进行分类,以业主的权益为优先,逐项处理。

  《中国经营报》:对于目前业主最关心的开工问题,正弘置业具体的安排是什么?资金问题如何解决?对施工方,又是如何协调?

  李向清:首先,在8月底,各个项目的售楼中心将全面开放,同时,我们将召开业主恳谈会,充分尊重业主的知情权,将项目的工作计划详细传达给每一位业主;其次,我们将形成固定透明的业主沟通机制,每月定期向业主代表发放工程进度简报,每月邀请业主进入工地巡查,销售代表一对一登门拜访,和业主进行沟通。

  2008年年底,正弘置业已经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投入了1.8亿元;2009年6月17日前,打入政府工作小组专项账号2亿元;在7月、8月,我们准备再投入3亿元,这些是正弘置业的自有资金,我们手头还拥有银行2亿元的授信额度没有使用,随时可以继续投入2亿元,这将近7亿元的资金足以解决现有楼盘的后续资金投入问题。

  《中国经营报》:从2008年底金基不动产最大债权人到如今金基不动产的债务人,正弘置业如何看待这个角色的转换?如何处理债权人问题?经历了从地王到烂尾的金基不动产,正弘置业准备如何重新建立市场信心?

  李向清:公平公正公开,不管角色如何转换,债权或者债务问题虽然是金基不动产的最主要问题,却不是眼前最紧要的问题,业主、债权人、金基不动产,这三者是利益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权力和义务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先开工交房,再商谈债权人问题。开盘销售的回款用于剩余土地再开发,根据正弘置业的开发节奏,依次分类解决债权人问题。

  市场信心主要来自“势”与“现金流”,这两点是保障业主权益、债权人权益以及标本兼治解决金基不动产运营问题的关键所在。“势”来自于正弘置业对业主、对债权人、对社会的承诺和几个月内我们的实际做法,“现金流”要依靠2010年5月份现房销售、二期顺利投放,通过一系列有序的动作,确保项目的“势”和“现金流”的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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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2009-7-29 15:30:57, 评分:0)

我想有个家








-- 上千户家庭苦等三年房子梦难圆
我们是原“思达·优典”楼盘(隶属思达系地产),现更名为“正弘·春晓”楼盘的业主,我们楼盘于2007年9月开始预售,五证齐全并且销售情况良好,85%以上的房屋均已售出,预售资金将近4亿元,售出1200多户,根据合同约定分别应于2009年3月底、4月底、5月底分批交房。但由于思达地产旗下的“地王”项目蓝堡湾销售不畅,导致思达地产资金链断裂及媒体报道的其他一系列严重问题,开发商将“思达·优典”项目销售资金转移挪用,2008年7月开始我们“思达·优典”项目全面停工。
我们业主就开工、交房、银行贷款、违约金赔付等问题多次与开发商及主管部门交涉,历经千辛万苦,艰难险阻,但开发商屡次采取回避、敷衍、欺骗的手段对待我们业主,同时,郑州市政府成立的,由城建、公安、政法等部门的领导负责的思达地产问题工作组自成立以来,只是欺骗、安抚、威胁我们业主,没有任何作为。我们进行维权活动,公安出来抓人,09年2月份活动中有7名业主被拘留15天;我们与媒体联系,河南省媒体集体噤声,回复说“上面”不让报道有关思达的负面新闻;我们找律师打官司,律师事务所接到省司法厅通知:代理有关思达案子的律师将吊销执业资格,省内各级法院不得立案。我们1200多户,几千人眼巴巴的看着房子就这样一直停工,心中焦虑不安,我们担心我们的房子成为烂尾楼,我们担心被挪用到蓝堡湾项目的资金无法返还,我们每一个人想到房子心中都像压了一堵墙,无法呼吸,甚至到了北环都绕路过,因为矗立在郑州北环上的房子是我们心中永远的痛。
同时,思达系地产的问题暴露出郑州市房管局、按揭银行、项目监理单位等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严重失职,其造成的严重后果在河南房地产行业已产生了很坏的影响,甚至严重影响了购房者对于预售商品房期房产品的信心,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但是挪用资金的思达董事长汪思远隐匿,没有人追究其责任?监管不力的相关部门无人追责?
2009年7月28日,上千户家庭翘首企盼的河南正弘置业的公告在大河报上发布,我们优典却被正弘说成是不在接盘范围之内,是可怜我们,他们大肆渲染他们正弘的丰功伟绩,渲染他们的伟大,把我们工程量最小业主已有1200多户的优典放在最后开工,最后交房,而工程量是我们二倍却只有一百多户有钱人的蓝堡湾却最先开工,最先交房,原因就是蓝宝湾才卖出去一百多套,还有大到不敢想象的利润空间,而优典已经销售85%,几乎没有利润可言,所以,正弘置业只求金钱的做法让我们无辜可怜辛苦一辈子的业主不能接受。因为优典是于2008年7月停工的,合同是2009年3月交房,所以就算我们不懂工程,按照道理,以此类推,今年2009年8月开工,我们到2010年3月就可以拿到房子,为什么给我们推到2010年8月底呢?难道金钱真的比百姓重要的多?难道这个社会真的是如此的黑暗?难道平民老百姓真的无处伸冤?难道没有一个清官出来为我们说话?我们该怎么办?我们的路在何方?
我们广大业主的要求很简单合理:我们向开发商交了房款,向政府交了税收,向银行还了贷款,我们只想要在2010年3月拿到我们的房子,我们的家!恳求正弘!恳求政府!恳求可以帮助我们的人!

相关法规支持:
关于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及监督制度,2002年8月9日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开立账户时,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应当签署意见。开立账户后,由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与开户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多个商品房项目的,应当分别开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预购人交付商品房预售款时,应当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换领交款收据。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在项目竣工前,只能用于购买该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该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偿还与该项目无关的债务。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当编制用款计划,经该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用款计划的真实性出具证明后,报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审核。
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符合前条规定用途的,应当同意其使用,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开户银行应当按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核准同意使用的数额拨付,并对资金用项进行监督。

Guest (2009-7-29 15:31:27,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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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业主就开工、交房、银行贷款、违约金赔付等问题多次与开发商及主管部门交涉,历经千辛万苦,艰难险阻,但开发商屡次采取回避、敷衍、欺骗的手段对待我们业主,同时,郑州市政府成立的,由城建、公安、政法等部门的领导负责的思达地产问题工作组自成立以来,只是欺骗、安抚、威胁我们业主,没有任何作为。我们进行维权活动,公安出来抓人,09年2月份活动中有7名业主被拘留15天;我们与媒体联系,河南省媒体集体噤声,回复说“上面”不让报道有关思达的负面新闻;我们找律师打官司,律师事务所接到省司法厅通知:代理有关思达案子的律师将吊销执业资格,省内各级法院不得立案。我们1200多户,几千人眼巴巴的看着房子就这样一直停工,心中焦虑不安,我们担心我们的房子成为烂尾楼,我们担心被挪用到蓝堡湾项目的资金无法返还,我们每一个人想到房子心中都像压了一堵墙,无法呼吸,甚至到了北环都绕路过,因为矗立在郑州北环上的房子是我们心中永远的痛。
同时,思达系地产的问题暴露出郑州市房管局、按揭银行、项目监理单位等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严重失职,其造成的严重后果在河南房地产行业已产生了很坏的影响,甚至严重影响了购房者对于预售商品房期房产品的信心,已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但是挪用资金的思达董事长汪思远隐匿,没有人追究其责任?监管不力的相关部门无人追责?
2009年7月28日,上千户家庭翘首企盼的河南正弘置业的公告在大河报上发布,我们优典却被正弘说成是不在接盘范围之内,是可怜我们,他们大肆渲染他们正弘的丰功伟绩,渲染他们的伟大,把我们工程量最小业主已有1200多户的优典放在最后开工,最后交房,而工程量是我们二倍却只有一百多户有钱人的蓝堡湾却最先开工,最先交房,原因就是蓝宝湾才卖出去一百多套,还有大到不敢想象的利润空间,而优典已经销售85%,几乎没有利润可言,所以,正弘置业只求金钱的做法让我们无辜可怜辛苦一辈子的业主不能接受。因为优典是于2008年7月停工的,合同是2009年3月交房,所以就算我们不懂工程,按照道理,以此类推,今年2009年8月开工,我们到2010年3月就可以拿到房子,为什么给我们推到2010年8月底呢?难道金钱真的比百姓重要的多?难道这个社会真的是如此的黑暗?难道平民老百姓真的无处伸冤?难道没有一个清官出来为我们说话?我们该怎么办?我们的路在何方?
我们广大业主的要求很简单合理:我们向开发商交了房款,向政府交了税收,向银行还了贷款,我们只想要在2010年3月拿到我们的房子,我们的家!恳求正弘!恳求政府!恳求可以帮助我们的人!

相关法规支持:
关于郑州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及监督制度,2002年8月9日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规定: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当在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开立账户时,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应当签署意见。开立账户后,由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与开户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监管协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多个商品房项目的,应当分别开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预购人交付商品房预售款时,应当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换领交款收据。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商品房预售款,在项目竣工前,只能用于购买该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该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偿还与该项目无关的债务。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应当编制用款计划,经该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用款计划的真实性出具证明后,报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审核。
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符合前条规定用途的,应当同意其使用,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开户银行应当按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核准同意使用的数额拨付,并对资金用项进行监督。

Guest (2011-4-13 12:07:01, 评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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