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大王”刘根山案杭州开庭 检方诉其“两宗罪”
发布: 2009-2-26 10:18 |
作者: 宋文明 发自杭州 |
来源:
中国经营报

2月25日上午9时,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十八号法庭,上海“公路大王”、原上海茂盛集团董事长刘根山出现在被告席上。与其一起出现在被告席的,还有原上海茂盛集团财务总监袁晓军和原甬金集团财务总监胡长丽。
庭审当日,刘根山着深色西式休闲服出庭,表情严肃,声音沙哑,眼睛多数时间盯于自己脚尖处,偶尔会与辩护律师作眼神交流。
公诉人上城区人民检察院当庭指控称,被告单位上海茂盛集团公司、被告人刘根山、袁晓军等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金1.5亿元及挪用资金1.9亿元。
公诉人诉称,20026月6月7日,绍兴交投公司与单位上海茂盛集团公司合资组建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其中上海茂盛集团公司出资70%,绍兴交投公司出资30%。按照协议约定,2002年分两期到位注册资金3亿元。2002年6月17日,上海茂盛集团公司和绍兴交投公司首期分别出资1.5亿元和0.45亿元,共1.5亿元。
2002年11月初增资前,甬金公司财务总监胡长丽受上海茂盛集团公司董事长刘根山指使,与时任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建设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张来兴商量,要求将即将增资的1.5亿元注册资金,在验资完成后通过指挥部抽回上海茂盛集团。
同年12月10日,上海茂盛集团公司与绍兴交投公司将各自的增资款共1.5亿元汇入甬金公司。次日,验资完成后,胡长丽将这1.5亿元以预付征拆迁款的名义汇至指挥部。后来,该款经转让银行本票的方式被刘根山用于对上海茂盛集团的增资。
公诉人认为,从2002年12月11日至2004年8月19日,共计617天,已造成甬金公司近150万元利息损失。公诉人请求法院对刘根山进行数罪并罚。
审判长表示,案件将择日宣判。
相关资料:
刘根山现年53岁,出生于上海,1980年下海经商,1999年左右拿到第一个高速公路项目嘉浏高速公路,从此踏上“公路大王”的生钱之旅。2004年曾排名当年胡润中国百富榜第36位、资产达21亿元。2008年6月5日,被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刑拘。
截至被刑拘时,刘根山共投资了7条高速公路,分别是位于沪浙的嘉浏高速公路、沪青平公路、上海同三高速、上海南环高速、宁波绕城高速公路、北仑港高速公路、甬金高速公路。
刘根山投资的沪青平高速公路,前后集结了工行、农行、广发行、上海银行、华夏等近十家银行贷款。在刘根山被拘之后,银行正在向刘根山旗下公司密集讨债,形成了刘根山系列案。
